你知道繳納社保之后你的社保賬戶里的款型每月是怎么計算打入的嗎
從用人單位繳費總額中劃入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為:
(一)35歲以下的,按本人月繳費工資的0.8%;
(二)35周歲(含本數)以上45周歲以下的,按本人月繳費工資的1%;
(三)45周歲(含本數)以上的,按本人月繳費工資的1.5%;
(四)退休人員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4%。
職工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計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50%劃入個人賬戶。
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繳費的用人單位,其繳費不劃入個人賬戶。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參保人的年齡結構變化,按照本市用人單位繳費額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的原則,對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作適當調整。在職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分段計算的辦法,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分別負擔:
1、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部分,統籌基金負擔85%,個人負擔15%;
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統籌基金負擔88%,個人負擔12%。
退休人員的統籌基金負擔比例比上款同段的負擔比例提高三個百分點,個人負擔比例降低三個百分點